问题 | 嫌疑人是否可以异地羁押 |
释义 | 一、嫌疑人是否可以异地羁押 嫌疑人是可以异地羁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侦查羁押期限从哪一天起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日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算。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而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三、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类型有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4.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5.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6.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7.其他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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