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决定部门是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部门是哪个部门 取保候审的决定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二、取保候审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常见情形包括: 因口角纠纷而临时起意打架,致人轻伤,但双方达成互相谅解的; 盗窃的初犯,金额不大,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不高,未上快速路,未造成交通事故,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取保候审需要遵守什么 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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