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拘留人的条件 |
释义 | 一、警察拘留人的条件 警察拘留人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条款,警察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 1.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嫌疑人犯罪。 3.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4.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5.犯罪嫌疑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6.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以上条件确保了警察在拘留人时,必须是在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并且针对的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确保了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二、具备法定紧急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作为一种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决定和执行拘留时,必须确保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 2.已被发觉的犯罪后企图自杀或逃跑; 3.有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可能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拘留行为的合理性,防止了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看完本文,你对警察拘留人的条件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吗?如果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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