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机构鉴定流程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机构鉴定流程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二、医疗事故严重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严重如下处理: 先与医院方协商处理,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则按协议办。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法律网提醒,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有效的解决的,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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