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券擅自发行罪的惩罚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债券擅自发行罪的惩罚措施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处罚如下: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时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立案条件是: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注册,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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