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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网络侵权盗版案宣判
释义
    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对去年“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5万元。
    “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是2011年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期间破获的一起较为典型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列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
    根据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2011)岭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某、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征途》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通过互联网非法取得《征途》网络游戏服务端盗版程序、游戏源代码,针对游戏进行情节、名称改动,先后租用美国、韩国服务器,通过网络私服宣传平台发布广告,招募玩家进行游戏,并向玩家出售装备获利,通过网上支付平台收取钱款。自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15日,该私服注册游戏会员达13000余人,非法经营额40余万,违法所得达到28.5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信息网络架设游戏服务器端,采用会员制形式非法运营,向公众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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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