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二、法定继承的财产继承顺序如下: (一)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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