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二、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三、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及其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对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解相关宅基地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处理自己的宅基地事务。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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