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三种情形,你主张偿还利息的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
释义 | 近年来资金需求越来越活跃,借款中有关利息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好多小伙伴因为不懂怎么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白白吃亏。而有则是约定了利息,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接下来,我们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哪种情形,主张偿还利息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第一种情况: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种情况: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 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还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已经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以内的利息,请求返还得不到支持。 第三种情况:“预扣”的利息可以不算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借1万元,事先扣掉了800元做利息,实际到手的是9200元,而法院认定的本金是9200元。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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