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宝安区松岗街道一租客住处被盗,房东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规出租房屋,被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万余元。 近日,黄某报案称松岗街道松涛社区某饭店楼上301号住处一台电脑、手机等被盗。经查,该住处由出租人陈某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对外出租,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54838元。租赁行为发生后,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经过详实调查,掌握确凿的违法证据后,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陈某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计人民币10967.6元。目前,陈某如数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在规定的时间里补办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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