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
释义 | 一、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出台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保证金的定义、适用对象、金额的确定、交纳、管理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细节。 保证金作为一种法律措施,旨在约束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 对于不同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如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单位负责人等,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责令其或其法定代理人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与决定没收的审批权限均需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保了程序的严谨性。 二、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 公安部规定了保证金的交纳程序和管理方式。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需一次性向指定银行专户交纳保证金,严禁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侵吞保证金。 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如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并可责令重新交纳或变更措施。 公安机关还需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交纳保证金的法律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后果。 ![]() 三、保证金的退还和责任追究 犯罪嫌疑人如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如数退还保证金,并通过《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办理。 对于不服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复议。同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若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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