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单独借的钱,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
释义 | 法律网 网友咨询:我小姨自2003年至今已向我家借了20万整的人民币,有借条为证,但借条都是小姨夫的名字,他们于2005年离婚了。离婚两年后,同居至今。小姨夫和小姨都好赌,听说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但是没有确实的证据。现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向她家要回那些借款。请问律师我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吗?或者让他们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呢? 法律网 律师回复:你好,该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了,你家仍有权向二人主张权利,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胜诉的问题不大,但执行的难度大。如果他们因为没钱而不履行判决义务,法律是不会制裁他们的,但如果有能力不履行会受到司法拘留等制裁。 法律网 网友咨询:我收到了起诉书。我不知道我对象什么时候借了四万块钱没还,那天接到起诉书要求用工资卡还此项债务,我想拒绝还债,因为他借的钱我完全不知道,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借的、不知道借了干什么用了。而且平时他经常不在家,还总是从我要钱花,那天我收到了起诉书很是气愤,我不想给他还这个债。平时感情也不是很好。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才能不还此项债务? 法律网 律师回复:你有义务证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这是赌债等非法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他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3、债权人与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你很可能要负连带责任。 法律网 律师回复:我不知道你俩是否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即是否是合法婚姻,合法婚姻与同居关系在处理起来是不一样的。如是合法婚姻,按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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