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去世后留下巨额债务 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
释义 | 湖南的冯X有一个儿子,冯X死后其财产留下了很多,同时债也有很多,儿子不想要老爸的钱,所以也没有继承,后来债主们发现冯X的钱是多,可是总共计算下来,还是有好几万元债还是还不了,所以他们就向冯X的儿子讨债,问他们依据是什么,他们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还。对于此说法,对不对呢?债主是否有权利向冯X的儿子讨债呢? 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债主没有权利向冯X的儿子讨债,因为冯X的儿子没有继承财产,所以就不需要履行还债的义务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 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对于第三人的清偿,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债的关系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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