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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戚间借款没写借条酿纠纷 一百万欠款终认定为五十万
释义
    借了笔巨款给亲友,但是却没有打欠条,这钱能不能拿回来?双方在口头约定好了利息,法院能不能认定?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临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凭着汇款证明,原告在没有打欠条的情况下,凭借银行汇款证明拿回了50万元借款;但是另一笔50万元却因为借款汇入了第三人帐号而导致无法认定。亲戚间借款没写借条酿纠纷,一百万欠款终认定为五十万。
    案情简介:亲戚间借款没出具借条酿纠纷
    临海人宋先生有个堂弟小宋,俩人平时关系不错。2011年4月,小宋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向宋先生借款50万应急,宋先生答应了;之后7月份,小宋又以同样的理由和宋先生借了50万元,就这样前后共借了一百万出去。由于是亲戚,宋先生也不好意思向对方索要欠条,只是口头上约定了利息,本金一年内还清。
    第一笔50万元一次性打到了小宋父亲的银行帐户上,由他交付给小宋,另一笔则直接汇在小宋本人的银行帐户上。其后,通过小宋父亲的帐户,小宋两次支付了利息,共计6.75万元。
    一年的借款期很快就满了,小宋付了两次利息后就再也没付过,宋先生几次三番地去追讨本金也避而不见。宋先生无奈之下,上法院状告自己堂弟。
    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小宋辩称:2011年4月的借款50万与事实不符,这是其父与原告宋先生之间的经济往来,自己并不知情;2011年7月的50万元,并不是自己向原告借款,而是原告归还自己以前的借款。
    法院判决:一百万欠款终认定为五十万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诉称2011年4月汇入被告父亲帐户的50万元系被告的要求,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予以否认,故不予采信;被告辩称原告在2011年7月将50万元款款汇入被告帐户系原告归还尚欠被告的欠款,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口头约定的利息因为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应视为主张权利之前不支付利息,但被告应自权利主张之日起按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宋归还原告宋先生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8月份起至今为止的逾期利息。
    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大都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邻里和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没有写借据导致日后发生纠纷的案件很多,如果没有相应证据佐证,造成损失的并不少见。因此,在借款时,一定要依法出具借条,约定利息要通过借条写明,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借款,不要通过第三人进行周转,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正所谓:“借款有风险,存证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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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