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他人借条上签名应承担何种责任 |
释义 | 市民陈先生询问:张某因购房向王某借款12万元,借期6个月,张某写下借条后我在“保证人”后签了字。约定的还款期满后张某拒绝偿还借款,王某将张某和我告上法庭,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湖北鄢律师解答:在民间借贷关系中,证明、见证债权、债务发生的人是见证人,以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是保证人,保证人、见证人因其性质、关系不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原告出示的借条上是在“保证人”处签名,在该案中你应认定为保证人,按照相关法律,应对张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