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男子借钱不想还 辩称赌债不受保护
释义
    男子汪某向洪某借款6000元,多次催款未果,洪某诉至法院。不过,汪某则辩称,该6000元是赌场上借的,属于非法债务,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洪某的诉讼请求。
    原来,两年前,汪某书写了借条一份,载明:“借到洪某6000元”。汪某在此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及借款日期,后交由洪某收执。事后,洪某多次催还借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汪某归还借款。
    在诉讼中,汪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洪某在赌场上借钱给他用于赌博,由此双方之间形成的债务系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1月5日,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洪某与汪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洪某提供的书面证据借条为凭,借条上有汪某亲笔签名予以确认,其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汪某主张该笔借款系因赌博引发的非法债务,且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所欠的6000元是赌债,但其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遂判决汪某归还洪某借款6000元。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7: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