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浦东法院破解企业退出机制"三大难题" |
释义 | 据《劳动报》报道,一起破产案,衍生出20多起其他诉讼案件;28起破产清算案,平均审理周期为347天……昨天,浦东法院发布《2011-2013年破产清算案件审判白皮书》,就3年来受理的31件破产案件进行总结,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难题提出了相关建议。据了解,在2011-2013年间,浦东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1件,审结28件,收案数量平稳。 根据白皮书,目前多数破产申请为债务人和清算组提出,仅有5起案件为债权人提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比例较低。在审判过程中,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涉较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根据浦东法院的统计,2011-2013年期间审结的28件破产清算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47天。即使顺利审结,由于破产企业负债率极高,历史包袱沉重,有效资产极少等原因,普通债权人也很难受偿。据白皮书统计,浦东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最高为22.74%,但一般情况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仅维持在1%左右。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白皮书提出要建立破产听证制度。 通过严格的立案程序,降低“恶意破产”、“破产逃债”等现象发生的机率,同时将法院的立案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保障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设立严格的管理人资格准入、考评和淘汰体系,逐渐实现对管理人名册的动态管理。 为化解破产衍生诉讼案件难题,浦东法院还提出设立专门破产案件审判庭,集中审判力量办理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并建议探索破产费用援助保障机制,来解决清收难、变现难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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