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市出台市区城镇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实施办法 |
释义 |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群众反映原有房屋已拆迁,但房屋所有权没有注销致使首套房证明开不了,针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近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市区城镇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实施办法。该办法针对市区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三类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 对即将拆迁安置的房屋所有权进行注销登记时,由被拆迁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针对迁补偿安置工作已经完成,房屋已灭失的,被拆迁人只能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时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登记机构登记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查询房屋相关登记资料,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针对被拆迁人无法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被拆迁人申请时需提供房屋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房屋灭失证明,房屋登记部门将携带档案资料会同房屋征收部门及申请人共同进行实地勘查,根据共同勘查结果,完成相关手续后,符合实际情况的,房屋登记部门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市长期以来城镇拆迁房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题。从制度上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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