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状告儿子返还征地补偿款 福鼎法院成功调解 |
释义 | 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状告儿子返还征地补偿款案件。原告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某甲,小儿子李某乙。2013年间,以原告为户主包括被告李某甲等家庭成员所承包的土地因兴建前岐镇中心幼儿园被征用(面积为688.54平方米),按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该承包户可从发包方即前岐村民委员会领取土地安置补偿款人民币258202元,其中被告李某甲领取了129101元,但被告李某甲未将其领取的依法属于原告份额所有的43033元返还给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且目前原告身体状况不好,需要治病治疗。 庭审中,被告承认有领走该笔征地补偿款,没有返还原告,但该笔钱已用于建房子了,加上一家四口,生活困难,无力返还。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后,一致表示该案件要调解。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一起给被告做思想工作,但劝说无效,于是转变调解方式,严厉批评了被告,被告没有尽到一个做儿子应尽的职责,且不要说照顾父亲,该笔款原本属于原告,被告根本就没有权利将该笔款私自领取,被告开始有点松动,表示愿意先给父亲2000元,剩下钱分批还,但原告认为 2000元太少了,看病又欠下一笔债务。经法官努力,最终被告同意拿出5000元,剩下钱分期还给原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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