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短信形式的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一、以短信形式的合同有效吗 以短信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 1.短信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可以被视为合同法中所指的“数据电文”范畴。 2.短信作为合同签署的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其容易被伪造或篡改。 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依赖短信作为合同证据,且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短信合同”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挑战,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电邮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在法律效力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电子邮件同样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数据电文”范畴。合同的核心在于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双方的合意。 2.如果业务双方保持着连续性的业务往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签署了一系列合同且双方均已履行,这可以视为商业惯例。 3.在发生纠纷时,这种形式签署的合同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4.为了确保电子邮件签署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确保邮件内容清晰明确,并保留相关邮件记录作为证据。 5.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子邮件签署的效力,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 三、合同签章 合同上的签章是指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或签字加盖章,三者有其一即可。 在签署合同时,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合同已签署: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3.加盖公司公章; 4.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仅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较为复杂。 1.职能部门章一般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对外签署合同仍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对账章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在人事章上加盖人事部门的章,仍可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因此,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加盖职能部门章。 关于合同签章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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