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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税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释义
    导读:由于我国的经济状况、人们对遗产税的意识淡薄、遗产税的征管力量不够,目前我国征收遗产税还存在一些困难。但是,随着WTO的加入和国际经济往来的增多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社会各界对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将遗产税列入继承法原则之中已是当务之急。下面法律网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遗产税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遗产税的现状
    中国开征遗产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目前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鉴于存在的困难,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中国开征遗产税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刚开始征遗产税时,征收面不要太宽,起征点不要定得太低,不能简单从工资收入来定,要综合现代人收入结构特点,充分考虑非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的人的遗产,对一般人应采取照顾,这样征收管理就可以简化,而赠与税宜暂慢开征。
    2、税率应采取累进税。我国遗产税可采取逐步推进办法,可先定框子,再逐渐细化。条件好的可先开展,然后再推进到全国。
    3、着手建立个人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立法规定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需要健全交易中心的票据管理,对凡是没有合法交易票据的一定价值以上的资产,均视为非法财产;制定包括评估资格、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价值认定等内容的一套个人财产评估办法。
    4、尽快设计出有效防止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约束制度。开征遗产税后有可能引起资本外逃。由于中国目前有关部门无法对遗产税的“纳税大户”富裕阶层进行有效的财产监管,而那些“富翁”尤其是那些“巨富”很可能会效法美国的逃税者,轻而易举地携巨资“逃”到另一些未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率较低的国家寻找“乐土”。
    二、遗产税的发展趋势
    (一)遗产税和赠与税将可能逐渐转为地方税种。
    遗产税和赠与税在多数国家是放在中央税收中,这与征收这两个税种公平财富分配的目的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强调政府调节作用都是着眼于中央政府,而往往忽视地方政府,但在征收过程中,这两个税的收入不多,所费成本不少,由中央政府征收似不如交给地方政府好。且近年来各国都比较重视地方体系的发展和调整,从调劝地方积极性,便于征管的角度考虑,将其作为地方税种为好。
    (二)两税的配合问题将有新的突破
    各国寻求解决两税配合问题已有多年。从简化税制、减少征收阻力等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将会有新的突破,发达国家方面可能倾向于将两税合并,而发展中国家可能将两税并为一个税种。从税制模式变动看则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三)税率设计将趋向简单化和兼顾公平
    由于税率是关系到纳税人税负和国家税收收入的核心,税率的设计和变动将更谨慎,今后各国税率仍将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另外还会根据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税率。
    (四)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从发展趋势来看,重点将是进一步完善财产评估工作,包括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同时适当修订有关免税规定。而对发展中国家最主要是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的意识,改进财产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的培养等等。
    通过上面的介绍知道,中国开征遗产税尚存在阻碍,但随着经济条件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遗产税的开征只是时间的问题。2012年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代表们再次提出审议遗产税草案,并调整预征收起点,而深圳将成为我国首个开征遗产税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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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