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营养费 |
释义 | 导读:离婚赔偿营养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烟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在医院就医治疗补养身体所必需的费用。 ( 一 ) 概念 营养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烟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在医院就医治疗补养身体所必需的费用。 营养费必须是受害人康复身体所必需的,具体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二 )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4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文章,找法小编推荐: 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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