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灾损失政府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火灾损失政府怎么补偿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二、火灾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没有特出规定,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火灾损失政府怎么补偿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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