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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利借贷迷倒众茶客
释义
    近日从海珠区检察院获悉,广州市江南西路的天乐富林酒店的两名承包者因酒店资金周转不灵,便向日日光顾的老茶客抛出“月息2分”的高利诱惑,向21名茶客借款共计309万余元用于“装修”。债款到期,酒楼方却迟迟还不出钱。众茶客将酒楼和承包者告上法庭讨债。经法院审查,这桩承包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济案件,不日将被押上审判席。
    诱饵 高利借贷迷倒众茶客
    1998年1月,茶客们在与“富林酒店”香港老板的“倾偈”中得知———因酒店开始大规模装修,老板准备以每月2分息向社会集资借款!这可是银行存款年息1.98%的数十倍!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当时陆续有21名茶客共借出309万余元给“富林酒店”用于“装修”,其中,茶客张某一人就借出了42万元。直至去年10月为止,几个香港老板“走佬”闹出茶客追债之事,海珠区法院一连受理了多宗状告“天乐富林”的案件,他们才知被骗了个血本无归。
    真相 非法吸储老板走佬
    经海珠区检察院查明:广州市人莫某今年58岁,持香港居民身份证,高中文化程度,1995年起开始承包天乐富林酒店。他与海丰县人张某(41岁,高中文化,持香港身份证)及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在承包经营广州市天乐富林酒店期间,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0月23日间,以酒店装修需要资金、可向借款人支付高息为由,在不具备吸收存款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向21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09万余元。除后来归还了131万余元给被害人外,到案发时,仍有177万余元未能归还。3人经过商量,于去年10月逃离广州。今年3月10日,莫某在由广州南沙港过境赴港时落网。目前,本案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还查明莫某、张某有利用票据诈骗的嫌疑。去年10月间,莫、张在收到被害人龙某某等的货物后,明知其银行账号内一个子儿都没有,仍多次开出5张空头支票,骗得人民币近5万元。
    据莫某供述,从1997年起,酒店资金周转开始不灵。为缓解困境,而社会上又存在广泛的“食利族”,3个承包者便想利用“高息借款”向社会集资。而茶楼的茶客、食客跟他们人面熟,又比较认可“香港老板”的资信,他们在茶客中游说,几乎屡试不爽。
    提醒 小心高息吸纳大笔资金
    本案主办检察官陈婉明提醒市民,根据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虽然民间借贷中允许利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市民遇到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以类似“借贷”、“集资”等名目,以高息吸纳不特定人的大笔资金的情形,需要慎之又慎。天上不会掉馅饼,打出这种诱人幌子的机构和个人,其资信状况很值得怀疑,市民勿轻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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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