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民间借贷纠纷两年来快速上升 |
释义 | 省高院昨日透露,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审结的数字是1.3万余件,结案标的14.9亿元,到2009年审结数上升到近1.6万件,结案标的增加到22.1亿元,较上年分别上升19.6 %和上升47.5%。“大家知道这样一个规律,如果正规金融银根收紧,伴随的将是民间借贷渠道的重生。”昨日,省高院有关人员表示,民间借贷作为非正规金融,在现阶段确实发挥了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在目前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省高院工作人员介绍。 重要提示 民间借贷中如何防范和维权? 省高院该工作人员表示,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贷利率标准的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倍数; 二、须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四、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 五、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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