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 |
释义 | 债 权 转 让 合 同 编号: 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制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标的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 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① 一次、②分期)通过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 付清。 四、债权交割 本合同标的成交后,甲乙双方(①按付款比例;②一次性)转让债权,甲乙双方债权的转让以签订的《债权转让交割确认单》为准。甲方应在 日内转移相应债权全部权益,甲方协助乙方行使该债权的实现。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赔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凭交易合同及《债权转让交割确认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一、其他 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目录: 1、 2、 3、 4、 5、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债权转让交割确认单》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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