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结婚条件的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法中规定了有些情形下是禁止结婚的,但是对于禁止结婚的条件是怎么来理解的呢?为什么在这样的情形下是禁止结婚的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现在法律咨询网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结婚禁止条件的理解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婚姻法。 对结婚禁止条件: 新婚姻法解释:禁止结婚的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向姓万菇著.;-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l)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理解,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结婚方面的问题,如婚姻的效力有几种?婚姻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禁止结婚的情况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禁止结婚的情形,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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