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凭证(欠条)先交给一方当事人 |
释义 | 债权凭证(欠条)先交给一方当事人,该当事人能否拥有债权,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债权凭证持有者拥有该债权。理由是,债务人欠债权人多少债务应当以债权凭证为依据,没有债权凭证,债权人无法转让债权。其次是债权人将债权凭证交给一方当事人后,其权利义务由新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无权再将已转让的债权再次转让给他人,否则转让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拥有债权凭证(欠条)并不一定拥有债权。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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