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履行合同义务如何举证 |
释义 |
一、未履行合同义务如何举证 合同是否履行的纠纷,主张合同未履行的一方应举证对方有合同义务,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提交已履行合同的证据。还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行为,因为是消极的,所以很难举证。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分别举证自己是如何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无法举证出自己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的这一方,就会被推定为未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此,穆律师提醒大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自己履行己方义务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收据、收发货单、催收通知等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三、合同义务履行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合同义务履行争议,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义务未履行而对方抗辩合同义务已履行所产生的争议。 而合同义务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当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时,合同是否履行就成为一种待证事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只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已履行,二是合同尚未履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在通常情况下,主张合同义务尚未履行的当事人往往无从举证,为此《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律关系中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例外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履行合同义务形式的不同,合同义务可分为积极作为义务和消极不作为义务。积极作为义务的履行应由义务履行人对已履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则应由主张者负有举证责任。理由有二,一是不作为消极义务因其未实行,不会留下任何证据,如果要求义务人承担证明自己未实行该行为显然是强人所难。二是权利人所主张的是义务人实施了合同禁止的行为而未履行义务,即其主张的是积极的事实,按照待证事实分类学说,积极事实是能够发生一定结果的事实,故应由主张积极事实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当对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时,权利主张人不能机械的硬套《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否则就有可能承担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未履行合同义务如何举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举证一般是要通过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对方未按照合同条款积极不作为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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