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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让高利贷披合法外衣
释义
    今年在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融资难的问题更加凸显。而一个和融资相关的名词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中:高利贷。事实上,公众看到的有关高利贷的信息多半是夹杂在一些案件的新闻报道中。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司法界人士指出,对于高利贷本身,找不到明确的入罪法律依据。日前,作为接触并研究高利贷相关案例较多的资深检察官,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曹丽提出了她对高利贷的看法。曹丽认为,在目前“难入罪”的情况下,高利贷的治理可以从多个途径着手,消除高利贷生存的社会土壤。
    做生意亏损的想翻盘,输光钱的赌徒想最后再赌一把,瘾君子犯毒瘾了却苦于没钱……很多情况下,高利贷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可利滚利的高利贷却没那么容易还,不少人为此吃尽苦头,哪怕去打官司,“白纸黑字”的借条也成了规避法律的合法外衣。
    在借钱、放贷、还钱、讨债的过程中,与高利贷有关的犯罪日渐增多,这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虽然司法实践中相关犯罪被追责,但现实中并没有任何法律显示高利贷可以入罪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曹丽说,高利贷游走在合法、非法的黑白之间,这也显示出现实的司法困境。
    他们为何掉进高利贷深渊?
    高利贷曾救急,身陷债务后骗钱还贷
    很多想翻盘的赌徒也是高利贷的客户,而一些赌档里往往就有放高利贷的人
    张某喜欢赌球,钱输光了,他想翻盘,于是就开始找人借高利贷。只是“利滚利”的高利贷让很小的借款数目变成天文数字。张某着急了,得知卖毒品赚钱,他就做起这个行当。张某先后贩卖冰毒约5公斤,最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为还高利贷就铤而走险去贩毒,这其实是高利贷相关的犯罪类型中比较极端的案例。在如今的经济生活中,高利贷却成了快捷、方便的民间融资渠道中的一种。
    开公司的老板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暂时借一笔资金救急,但银行借款又很麻烦,朋友建议说可以去借高利贷。尽管借的高利贷利率高达每天6%。,可王某还是觉得划算。后来,公司一旦缺钱他就去借,只是缺口越来越大。放贷者不肯继续给他贷款了,反而开始逼债。王某没办法了,无奈租车骗钱,他前后骗租价值70余万元的8辆汽车,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王某为救急沾上高利贷,可有很多赌徒却是为了赌钱去借高利贷。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场所中,除了开赌场的、参赌人员,现场直接就有放高利贷的人在等着。谁的钱赌光了,直接在赌场上就能借,赌徒们觉得方便了,实则陷入债务深渊。“赌场老板和放贷者形成的是一种共生关系。”曹丽介绍说,赌局靠赌资支持而延续,赌档老板赚的抽头也多了,输钱的赌徒找放贷的人借钱,这就维持了赌场的循环。
    高利贷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玩文字游戏,高利贷披上“合法外衣”
    “借款10万元,月息10%,放贷的人可能直接要求借条上写11万元”
    与高利贷相关的犯罪类型多样,但目前的法律中,却没有任何一条显示高利贷本身是违法的。查遍各种规定,也就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高利贷的内容,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利息不予保护。不过,放高利贷者也有“对策”,他们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便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风险,让高利贷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曹丽介绍说,“阴阳合同”是放贷者规避法律的重要方式,即借款的实际数额和借条上的数额不一致。“比如借款10万元,月息10%,放贷的人可能直接要求借条上写11万元。”曹丽指出,借条也就是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单纯从文字看,借条并没有规定利息,或者利率不超出法律规定。
    “即便是打官司,光凭借条是看不出问题的,这就让放贷者的非法利益在形式上得到了法律保护。”曹丽说,还有的放贷者特别狡猾,在借款到期后,他们要求借钱的人按照“利滚利”之后的钱数重新写借条,这给他们降低了不少风险。
    此外,虽然法律规定抵押要办理相应手续,但放高利贷的人却不在乎。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李某将骗租的价值55万余元的5辆轿车抵给放高利贷的,得款仅20余万。“他们就知道我不是车主,所以压低到半价抵押。”李某说。
    甚至放高利贷的人还会暗示借钱者去“租车抵债”,由于这类抵押并非合法,所以双方都不敢办理抵押登记,不过最终的受害者却成了真正的车主。
    高利贷讨债都采用什么方式?
    骚扰、威胁、拘禁、闹事,“很黑很暴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成了讨债最合理的理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俗话成了放高利贷的人去讨债的最合理理由。不过,他们的讨债方式却几乎从未规规矩矩过。“一般先从骚扰开始,然后威胁,而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更是多见。”曹丽说,在高利贷讨债环节,各种类型的案件比比皆是。
    非法拘禁是逼债人惯用的方式之一。在一起此类案件中,林某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某大学教授乔某则借了他的高利贷。不堪被人追债骚扰,乔妻与他离婚了,随后住在偏僻郊区。可林某还是带人找到乔某前妻的房子,他们以乔某的妻儿在手上相威胁。乔某只得从外地赶回,林某等人白天带他四处借钱,晚上继续侮辱折磨。当乔某被警方解救时,他已被非法拘禁达七天七夜。
    除了拘禁欠债者,放贷的人讨债方式花样繁多,南京人俗称的“活闹鬼”就是其中之一。经营休闲鱼庄的小老板邵某借了高利贷没钱还,对方就组织了一帮光头文身的“活闹鬼”闹事。“拿不到钱就不走,搞得你不得安宁,你吃饭我们也吃饭,你睡觉我们就睡觉……”这样的无赖方式让邵某害怕了,他筹集了7万元给债主,可对方却说只免除他6万元债务,另外1万是给“活闹鬼”的好处费。
    为了放贷者的讨债需求,社会上甚至产生了“专业讨债”这种营生。“除了‘活闹鬼’寻衅滋事,他们还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欠债者的户籍资料,除了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甚至还有他们亲友的信息。”曹丽说。
    在曹丽看来,现在不少放高利贷的人用黑社会手法讨债,有人手下的“活闹鬼”直接就是打手,基本具备了黑社会的性质。“很多涉黑性质的组织也放高利贷牟利,比如重庆的黑老大岳村等40人涉黑案。”曹丽说,很多放高利贷者和涉黑性质的组织由于在金钱和暴力方面相互依赖,所以关系紧密。
    为什么高利贷案件很难追责?
    针对高利贷本身尚无立法
    “高利贷适应了现实中的一些需求,其中不乏合理需求”
    随着与高利贷有关的刑事犯罪的渐多,司法机关也感觉到面临尴尬困境。“高利贷的讨债、欠债者的还债过程中,都导致了不少犯罪行为,比如非法经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等,这都是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型,但是针对高利贷本身,目前却是没有立法。”曹丽表示,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就很难追责。
    她介绍了曾办理过的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两人以15%的月息借款,数额高达150万,但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却缺乏相关证据,所以没有立案。“我也反复审查过这起案件,发现确实不适宜定职务侵占罪。”她说。
    除了立法空白,让曹丽感觉难办的是现实困境。她指出,高利贷既然存在,那就是适应了现实中的一些需求,其中不乏合理需求。“在我办理的案件中,就有重病的人去借高利贷治病的情况,可能高利贷是救了他的命了。”她说,目前的社会管理体制中,没有禁止企业或者个人之间的资金拆借,也不能将高利息的民间借贷一概规定为犯罪。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放高利贷者有时也会处于弱势,甚至成了受害者。”曹丽介绍了一起涉及高利贷的诈骗案。罗某为了放高利贷获利,以50%的年利息向社会集资。在高息诱惑下,饶某等人主动掏腰包将钱交给罗某,而饶某本身也是以30%~40%的年利息募集资金的。案发前,罗某向近 200人集资了2800余万元。罗某因没能收回放贷的钱,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1400余万元。罗某后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罗某在放贷过程中,他是被借贷款的人骗了800余万元不敢报警,才直接导致资金链断裂。”
    到底该如果对待高利贷?
    难入罪,那就根除其生存土壤
    “高利贷能定罪的,仅限于涉黑的情况”
    在曹丽看来,高利贷周围有合法、非法的空间,其实更有黑白交织的灰色地带,这是造成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最大障碍。
    “将放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仅仅限于高利贷者黑社会化的情况,就像是文艺作品中的‘恶霸’。”但曹丽也指出,现实中的放贷者,在无法证实其是“黑”是“白”的情况下,无论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其实并不能认定其为犯罪。
    但是,高利贷确实衍生出诸多复杂的社会现象,到底如何对待高利贷?曹丽认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将维持对高利贷“法律政策不允许、民事权益不保护、出格行为受打击”的现状。“我认为,根除高利贷存在的社会土壤才是治本之策。”为此,她也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完善现有金融体系,使得融资需求在合法、规范的渠道内能得到解决;其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生存、生活有困难的民众不需要高利贷来救急;第三,完善法律体系,对于黑社会化的高利贷者,集中司法资源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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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