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
释义 | 市民方先生:我朋友帮人做担保,向他人借款50万元,后来借款人跑了。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后取消担保人的责任?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你的问题涉及保证的法律规定。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不同的保证方式其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由于你没有讲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只能分情况而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也就是你提到的在一定期限后取消担保人责任的规定。如果过了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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