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的界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1)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 (2)但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的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法律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如焚烧、摔砸等;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动机可能是个人报复、妒嫉等心理,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与法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你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有哪些疑问?快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详尽的法律解答和实用建议。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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