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
释义 | 一、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1.根据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2.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 3.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4.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进应当尽力抗辩,并采取了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你对产品责任险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同时,请关注我们后续发布的文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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