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遗产的流程 |
释义 | 一、放弃继承遗产的流程 放弃继承遗产的流程: 1.弃权人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 2.公证处会按照弃权人的意愿拟定弃权声明书,然后签字就可以。 放弃遗产继承人可用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遗产办理材料是什么 放弃继承遗产办理材料是: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三、办理遗产继承放弃是否必须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放弃不是必须公证。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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