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的原始取得合法吗? |
释义 | 一、规定的原始取得合法吗? 原始取得也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最初发生的,不是依据他人已存在的权利。各国对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采取使用原则、注册原则、混合原则。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 定义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没收、征收、税收。 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埋藏物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两种情形,根据权利人所处的关系地位不同进行区分,所有权的取得可以让权利人随意的处分自己的物品,如果有损害自己物品的行为或者是对象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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