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案件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招摇撞骗案件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招摇撞骗案件的构成条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 三、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中有何明确定义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