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人口失踪报案程序 |
释义 | 一、境外人口失踪报案程序 如果是已经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可以联系该国家驻中国大使馆,大使馆会与公安部联系,由公安部向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下发指令,当地开展查找工作,并及时反馈。 如果是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疑似失踪地的公安机关联系方式报警,不过最好是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友到公安机关报案。 需要说明的是,成年人失踪的,除非证明其本人有遭受非法侵害的可能,只是单纯的失去了联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有拒绝受理的权力,建议联系新闻媒体帮助查找。 二、人口失踪多久算死亡 失踪人口一般四年算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就可以申请,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三、失踪人口宣告死亡流程是什么 (一)利害关系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某公民为失踪人;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境外人口失踪报案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境外人口失踪的话一般是要看该国是否与中国建交,然后再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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