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副站长虚报征地补偿款贪污26余万 |
释义 | 利用负责征地的权力,用虚做征地补偿款的办法,为自己谋取私利。近日,吉林市某林业站副站长关某、小李因涉嫌贪污罪,吉林市某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李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12月18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开始立案侦查李某、关某、小李三人贪污一案。通过调查了解到,2007年5月,吉林某热电厂管线需占地,身为某林业站副站长的关某负责征地踏查,在征到村民许某家地时,按规定本应补偿1万余元钱,但许某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要求提高补偿金额。 在此期间,小李听说占地补偿一事,为达到骗取征地补偿的目的,他找吉林市某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李某和关某帮忙。于是,原本不是该村村民更没有土地的小李,找到村民许某,在李某和关某的共同帮助下,将原本1万余元的补偿款提高到10万余元,许某得补偿款4万余元,余款6万元被小李、李某、关某三人分掉。 用虚做征地补偿款的办法为自己谋取私利,关某不止做了这一回。 2005年10月,关某勾结刘某、张某,利用张某家地被征之机,采用虚报地上附着物成活率的手段,虚做征地补偿款4万余元,关某分得2万元。 2005年,被征地户袁某找到负责征地的刘某,要求提高补偿价格,并许诺将提高价格多得的补偿款部分分给刘某。于是,刘某、关某将补偿协议中绣线菊的价格提高到每墩3元,虚增补偿款6.6万余元,其中关某分得1万元。 2007年,吉林某热电厂管线占地征用时,关某更加肆无忌惮。2007年4月间,关某再次勾结张某,利用村民祁某家土地被征占之机,虚做征地补偿款3.7万余元,关某分得1.5万元;2007年5月间,叶某找到关某,利用关某职务之便,通过单株提高叶某家地上附着物价格的方法,贪污征地补偿款2.2万元,关某分得1万元;2007年10月间,关某再次勾结张某,以张某连襟叶某的名义再次虚做征地补偿款3.3万余元,关某分得1.5万元。 在这系列贪污案中,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另案处理。 随后检察官还了解到,李某还有涉嫌受贿的嫌疑:2007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帮朋友办理砍伐杨木许可证,事后为了答谢李某,朋友给了李某1万元好处费。 目前,关某、小李因涉嫌贪污罪,李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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