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 |
释义 | 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包括了人格权纠纷、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方面。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严格依法原则、必要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起诉的原因判断案件的案由。 一、民事诉讼案由规定 (一)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三)物权纠纷 (四)合同、准合同纠纷 (五)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六)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七)海事海商纠纷 (八) 与公司、证券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九)侵权责任纠纷 (十)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十一)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1、公益诉讼 2、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民事案件案由遵循的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原则。本次修改的具体案由均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 二是必要性原则。本次修改是以保持案由运行体系稳定为前提,对于必须增加、调整的案由作相应修改,尤其是对照民法典的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内容,增加、变更部分具体案由,并根据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需要完善部分具体案由,对案由编排体系不作大的调整。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司法实践,继续细化完善民法典新增制度案由,特别是第四级案由。对本次未作修改的部分原有案由,届时一并修改。 三是实用性原则。案由体系是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实践以及司法统计的需要而编排的,本次修改更加注重案由的简洁明了、方便实用,既便于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进行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 三、民事案件案由的认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多个,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沿用2011年《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即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但是,实践中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多变性,单纯按照法律关系标准去划分案由体系的做法难以更好地满足民事审判实践的需要,难以更好地满足司法统计的需要。为此,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确定案由的主要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等其他标准进行确定,对少部分案由的表述也包含了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为了与行政案件案由进行明显区分,本次修改还对个别案由的表述进行了特殊处理。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司清算、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直接表述;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等特殊诉讼程序案件的案由,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制度予以直接表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案由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表述,民事案件案由主要分为十一个种类,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拓展阅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