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
释义 | 一、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工程质保期限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三、工程都要约定质保金吗 法律网提醒您,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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