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四)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五)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二、公司被注销的原因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一)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二)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四)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五)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六)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三、公司注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总公司需要注销分公司的需要上述材料,清算组开始工作后,分公司就不能继续开展积极性的经营活动了,结束清算工作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即公司终止。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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