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爷爷生前立下遗嘱,表示将他的房子留给我叔叔继承。可是爷爷的房子是我父母及爷爷共同出资买的(关于出资款的问题我想另行起诉要求叔叔返还),爷爷立遗嘱时我尚未成年,当时我父亲已经去世,父母的积蓄支付了购房款,导致我没有生活来源。请问爷爷的遗嘱是否部分无效?我能否继承爷爷的部分房产? 律师解答: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你爷爷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你叔叔一人继承,该遗嘱合法有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你爷爷立遗嘱时你虽未成年,但不符合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形。因此,你不能继承你爷爷的房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