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是否必须要质保金 |
释义 | 一、工程合同是否必须要质保金 工程合同不是必须要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都是可行的可以担保工程顺利完成的方式。如果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4.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三、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利息支持吗 支持的,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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