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判断 |
释义 | 一、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判断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成立合同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合同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具有互为有偿性和目的合法性;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成立后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成立后的效力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未明确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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