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是哪些部门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是哪些部门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是如下: 1.司法鉴定中心; 2.司法鉴定事务所; 3.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限制侦查机构即公安机构、国家安全机构和检察机构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交通事故后如何去做伤残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 三、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根据责任承担。如是伤者单方委托的鉴定且肇事者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推翻了伤者单方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的,单方委托的鉴定费用由伤者自己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根据责任认定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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