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各自的特点有哪些不同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各自的特点有哪些不同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如下: 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买卖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买卖合同内容要求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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