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多久时间 |
释义 |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多久时间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监视居住的期间,也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予以追责的或者监视居住期满的,则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执行。监视居住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监视居住期间有哪些规定 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 三、监视居住的程序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程序有: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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