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借款人是不是为连带责任人 |
释义 |
一、共同借款人是不是为连带责任人 共同借款人是为连带责任人,共同借款人在标的不可分的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法律网提醒您,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有法律诉讼时效吗 债权人向法院主张连带保证人偿还债务的,有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主张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事人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间人主张,没有约定的,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内主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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