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随便看 |
- 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 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 以租代征会带来什么风险和问题
- 空挂户是什么,遇到征地拆迁这么补偿
- 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 修建了大棚房用于住宅,遇拆迁说是违建,是吗
- 动迁协议可以重新签吗
-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 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计算几个月
- 商铺拆迁标准和住宅补偿有什么不一样
- 农村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养殖场拆迁禽畜出清补偿标准是什么
- 没有环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 养殖场拆迁,养的家禽怎么办
- 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 厂房拆迁的法定流程有哪些
- 厂房拆迁员工遣散费怎么算
- 厂房拆迁和普通住宅拆迁有什么区别
- 农村搬迁一人多少万
-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补
- 企业拆迁要顺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 企业拆迁和普通个人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 企业拆迁如何跟政府谈出合理补偿
-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
- 对管辖权异议
-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 对管辖权的抗辩
- 对约翰逊总统的弹劾案
- 对罗马尼亚和约
- 对能力的确认
- 对芬兰和约
- 对蒲鲁东的〈十九世纪革命的总观念〉一书的批判分析
- 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 对行政规章的司法复审
- 对规章的说明
- 对证人可信性提出异议
- 对调
- 对质
- 对身份的确认
- 对难民的驱逐出境
- 寺尾亨
- 寺院法
- 寺院法学家
- 寻求庇护者
- 导令翻异
- 封建主义法律意识
- 封建共和制
- 封建制国家
- 封建制国家的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