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如何让物业真正有"主人"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如何让物业真正有"主人" 据了解,北京上千个小区中只有两三百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没有"主人"的物业公司在北京占了大多数。石榴园小区的遭遇,原因之一也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北京五环律师事务所房地产物业专职律师李延武指出:处理物业和业主关系的最好途径是建立业主委员会。李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从事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工作有长达10年的经验,在北京最近一系列沸沸扬扬的房地产维权案中担任诉讼代理,是京城小有名气的房地产律师。 他介绍说,近年来业主被打事件屡屡发生,如2001年6月29日,中国第一商城业主被物业保安打伤;2002年1月5日,鹏润家园业主委员会成员惨遭黑衣人暴打等。"这就像是花钱雇保姆。保姆却什么也不干还每天打你一巴掌。" 李延武说成立业主委员会将会对物业公司形成压力,对那些服务不到位,收费高的物业公司,业主有权决定其出局,转而委托其他物业公司。 按政府有关规定,一个小区居民入住50%后,开发商和先介入的物业应出面组织业主委员会。居民只要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便可通过组织行使权利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可以要求物业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能有效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状况。同时,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 李延武强调,现在很多小区居民权益意识不强,往往等到和物业之间矛盾激化才想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呼吁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公益事务的同时,他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有关强制性规范时多考虑弱势群体。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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